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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2)

2019-06-25 18:23 来源:千龙新闻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初, 多家OTA平台都承诺全部取消搭售产品,可从实际状况来看,各家企业执行效果参差不齐。綦琦进一步分析,曾经OTA平台的机票一站式比价和综合个性化服务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是差旅产品消费者的“福利”。但是随着航空公司、酒店、租车等旅游产品直销比例的增加,OTA的利润源在萎缩。另外,中国消费者尚未养成支付“服务费”,以OTA为代表的差旅代理商们面对需求端“难开源”、供给端“多节流”的上下挤压,会想尽各种办法增收。但长此以往,航企必然不会坐视不理。

  顽疾难愈

  事实上,2016年前后,包括南航、海航、国航等多家航企就曾因接到部分在网上购票的旅客投诉,在OTA平台上买到的机票,存在退改签乱收费、航班变动未通知等问题,而对多家OTA展开“大封杀”。

  当时,东航相关负责人就明确指出,“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出现的问题概括起来包含:销售低价陷阱、退票霸王条款、使用规则不清、优惠宣传不实、保险捆绑销售等。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航空公司的形象声誉也受到负面冲击,互联网销售平台应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虽然在OTA纷纷自查整改后,与航空公司恢复了合作关系,但仍时有矛盾爆发。“《电子商务法》要真正在一个行业落实,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企业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随着法律实施时间越来越长,除了航企自发的整治行动外,相关主管部门也会逐渐开始强化监管,如果OTA继续‘任性’违规,未来可能面临重罚。”玄德律师所主任、执行合伙人郭哲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但同样应该注意到,如果从消费者服务选择权和便捷性的角度去思考,OTA服务的内在价值是不能忽视的,建议针对OTA相关产品的合理定价和必要收费出台规范。”綦琦指出。业内普遍认为,对在线旅游平台而言,应该考虑如何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增收,从产品经营、服务保障、防范风险等多个方面提升综合实力,以此提升人气、拓宽“钱”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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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b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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