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中了解到,教育厅等10部门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年安排1~2次研学旅行。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统筹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学校提供帮助。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注重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的有机统一,严防“重旅行、轻研学”的倾向。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不同特点和就近就便原则,确定不同研学目标和活动范围,小学在本旗县区域内、初中在本盟市区域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高中可以考虑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意见同时明确,公益为先是研学旅行的基本原则,学生自愿参加。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场所和学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符合优抚政策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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