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旅游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驴友”进入没有安全保障区域的行为及有偿救援作出了具体规定。
程光华表示,有偿救援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也不是搞“天价”收费,而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也为了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加强景区救援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安全感。
此外,记者发现,也有媒体和网友对有偿救援提出建议:“游客遇险原因,到底是‘任性’,还是存在客观原因,在具体界定上往往比较复杂。”
对此,程光华告诉记者,黄山风景区将认真采纳媒体和网友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景区救援工作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景区有偿救援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各种情形做好充分预案,提升黄山救援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海涵 王磊
原标题:有偿救援不为“收钱” 只为遏制“野游”行为 黄山风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 收费3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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