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于发布《关于金花清感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金花清感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
公告提出,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收集本品临床使用信息,继续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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